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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建处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4-15 点击量:


基建处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根据省教育厅疫情防控工作安排,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相关工作的通知,同时根据长春新区、长春高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吉林大学相关疫情防控要求,为确保校园师生生命安全,保证建设项目合理、有序、顺利进行,特此制定吉林大学校园内建设项目疫情防控工作预案。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建设工程项目防疫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申建野

负责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全面工作

副组长:贾广瑞 钱锋

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具体疫情防控工作

组 员:王涛 侯屹松 张拓

负责建设项目疫情防疫工作的协调、检查及数据搜集、整理工作

二、基建处职工复工疫情防控预案

扎实做好教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格执行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履职尽责、坚守岗位,不信谣不传谣,决定执行以下方案:

1.建立安全监控报告制度。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随时与处内教工保持联系,详细掌握每一位教工的动向和身体情况,要求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非必要不外出,减少人员接触,避免参加人员聚集的活动。假期离长教工返长后必须上报详细行程信息和同行人员信息,并且必须居家隔离观察14天。留长教工外出必须履行报批手续,明确离长起止时间、取向、事由等,经疫情防控工作组批准后,方可出行。

2.不安排出差、现场会议,利用电话和网络开展相关工作。对工程项目受疫情影响可能产生的后果做出充分论证,制定《基建处建设项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随时根据疫情情况调整、布置基建工作。

三、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人员复工疫情防控预案

按照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行业管理部门疫情防疫规定、吉林大学疫情防范相关规定及疫情发展变化情况,合理、审慎安排施工单位进场时间。在确定进场施工时间前,施工单位人员不得进入吉林大学校园,施工单位进场后将按如下方案执行:

1.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必须制定相应的防疫应急预案,并报基建处备案、审批,施工单位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和监管,基建处负责监督预案的执行情况;

2.建立疫情报告制度,各类防疫信息每日汇总存档并上报主管部门,遇紧急情况立即向学校防疫工作组和长春新区防疫工作组报告,按照指示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进一步的工作;

3.加强宣传和教育相关疫情和自身防护知识,要求施工人员佩戴口罩,勤洗手、勤消毒、封闭环境勤通风,工人就餐采用分批和间隔座位方式。施工现场相关防护用品由施工方提供,施工方必须严格服从并执行吉林大学关于防疫工作的管理规定,施工现场实行封闭式管理,不得随意出入;

4. 人员进行提前登记管理,(吉林省外)进场施工人员必须经隔离14天,无发热、咳嗽等症状方可进场,疫情期间原则上不允许户籍地在吉林省以外人员进场施工。将进场人员统计的详细数据上报学校及上级主管部门,经筛查没有任何问题的人员开始逐步进场;

5. 工地应设立专职人员,负责每日对施工人员身体情况进行检查及测温,一旦发现发热、干咳、乏力等症状的人员,立即向有关部门上报,同时封闭整个施工现场,不得有人员进出,按照防疫主管部门的进一步指示和防疫应急预案相关规定开展防疫工作;

   6. 基建处每日向吉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与控制工作领导小组上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人员情况,并及时调整、改进建设工程项目疫情防控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