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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2020年春季开学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通知 校发〔2020〕51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22 点击量: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2020年春季开学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的通知

校发〔2020〕51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制定了《吉林大学2020年春季开学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经2020年2月1日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常委会第12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执行。




            吉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预防和控制工作指挥部

(吉林大学  代章)

2020年2月4日


吉林大学2020年春季开学期间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预案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教育部、吉林省委省政府和地方有关部门工作要求,以及《吉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方案》,为做好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相关工作,制定本预案。

一、研究确定开学时间

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教育部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引导高校学生有序返校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在地方党委政府领导下,综合研判疫情,学校党委常委会确定错峰开学时间,制定学生返校方案。学生返校方案报吉林省教育厅备案后执行。

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由《吉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方案》明确的学校防控工作指挥部组织实施。

二、开学前准备工作

(一)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校内各部门、各学院要服从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学生工作部门要提前准确统计返校前居住在湖北、特别是武汉等重点地区学生,此类学生根据湖北省延长假期规定和疫情防控情况,可不按学校确定的开学时间返校,已到校的要按规定观察14天。后勤部门提前制定食堂、宿舍、教室、商业服务网点等场所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二)设立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协调收治医院。学校临时隔离场所按照《吉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方案》要求设置。隔离场所按照四级防控标准分别设在以下地点:吉林大学和谐家园公寓、吉林大学友谊会馆、吉林大学朝阳校区医院、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三)做好防控物资储备等工作。开学前两周,校医院及后勤保障部门要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消杀药械、口罩、隔离服等防护用品,预防性药物等,并购买准备足够体温计(每寝室配备1支体温计、每公用楼配备5支体温计)。学生管理、后勤服务等部门,提前制定预案或方案,保证被隔离人员入住临时隔离观察场所后的吃、住、用等服务保障工作。校园生活和疫情防控物资采购存储必须保证安全、足量,必要时争取地方政府支持。

(四)校医院提前做好返校学生体检排查和师生健康监测准备工作。按照《国家卫生健康委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第四版),进一步加强校医院发热门诊管理,严格执行发热门诊工作程序。加强对医务人员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与自身防护知识的培训,严格落实医院感染防控和个人防护措施,防止发生院内交叉感染。

三、学生防控要求及工作程序

(一)开学前疫情防控教育

学生工作部门会同相关院级党组织,组织各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各研究生培养单位研究生工作办公室,以及国际教育学院,在学生开学前以微信、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方式,向每位学生传达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要求。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向学生发布《吉林大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时期学生行为规范》和《返校学生进入室内场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须知》,告知并指导做好旅途防护措施。

2.要求学生在开学返校前尽量减少外出活动和聚会等,居家观察14天。下载《返校学生健康登记表》(下载网址另行通知),每日自我监测体温和感冒样症状,并在登记表上记录体温。开学前一周,向辅导员(含国际学生辅导员,以下同)、研究生秘书报告计划抵长时间、车次(航班)和出发地等。集中返校的,学校在长春站、长春西站安排车辆接站。

3.学生如有发热、干咳、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到当地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就地留观、暂缓返校。学生须第一时间向所在学院辅导员或培养单位研究生秘书报告有关情况。因身体不适在医疗机构治疗的,须身体恢复正常3日后,持当地医院诊断书,重新申请返校。

4.学生家长不得陪同返校学生进入校园。如遇特殊情况确需家长陪同的,需向学生所在学院(含研究生培养单位、国际教育学院,以下同)提交申请。经批准后,学生家长方可陪同进入校园,但严禁进入学生寝室、教室、图书馆、实验室等室内公共场所。

5.学生返校途中需佩戴防护口罩,建议自备够两周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口罩,同时应注意休息和饮食卫生。学生须保留返校所乘车(船、飞机)等行程信息,并根据要求配合学校及卫生部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及处置。

(二)健全院级疫情监控网络

1.各学院要以班级、寝室为单位,设立疫情监控员岗位,负责本班级、寝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监控,建立完善的监控员管理制度和网格化管理体系,确保监控到每个人,不遗漏一人。强化学生党支部和学生党员在疫情监控中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先锋模范作用。

2.加强疫情监控员培训。校医院牵头、学工部门协调,对全校学生疫情监控员就岗位职责、防控知识、个人防护、工作流程、监控要求、健康登记等内容进行培训。培训可通过网络或发放工作手册等形式进行。

3.监控员职责

1)负责收集本班级、本寝室同学《返校学生健康登记表》;

2)负责了解本班级、本寝室同学体温监测情况,登记并报告体温异常或出现感冒样症状同学相关信息;

3)督促体温异常或有感冒样症状同学及时到校医院或长春市卫生局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

4)按照《学生返校疫情排查流程》要求和分类指导原则,对有关信息进行分类告知、督导和报告;

5)如有因病“缺席”者(含寝室缺寝、教室缺课等),监控员要及时查明并报告缺席原因。因病缺席的,要了解病情,按要求逐级上报。

(三)到校后健康登记和疫情排查

1.学生到校后,按照《返校学生进入室内场所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须知》,自觉遵守有关防控要求。如感觉有发热、流感样症状,立即到校医院或长春市指定的发热门诊就诊,同时电话报告辅导员或研究生秘书。

2.各班级、寝室疫情监控员收集《返校学生健康登记表》。返校出发地市、中转地市14日内有疫情发生的,该学生填报的健康登记信息要逐一核对。如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学院辅导员或研究生秘书,由学院按要求逐级上报,并对有关同学进行注意事项告知。如需医学观察,由校医院负责送至指定观察站,进行14天观察。

3.学生到校14天内,每日自我检测体温。发现体温异常学生,该同学应立即佩戴口罩,进行健康异常登记,并通知所在班级、寝室监控员。个人到校医院或就近的长春市指定发热门诊就诊。同时,由班级(或寝室)监控员报告学院辅导员或研究生秘书,由学院按要求逐级上报。

4.属地疾控部门要求协查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范围内的同学,由校医院派救护车,给密切接触者佩戴口罩后,将其送往学校指定地点,比照居家隔离方式医学观察14天,并对其接触过的人员进行必要的流行病学调查登记和寝室消毒处理。校医院派医务人员进行随访和医学监测,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相关信息。对于观察中体温测量出现异常(或流感样症状)的学生,立即转运到定点发热门诊就诊。

四、教职工防控要求及工作程序

(一)严格落实防控责任人职责。校内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防控工作第一责任人,同时设立疫情监控员(根据单位情况可设置多人),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疫情防控信息采集及报告工作。教职工应于开学前14天返抵长春并居家观察,身体健康方可进入校园 (最晚返长时间待确定后另行通知)。如有异常及时向所在单位汇报。

(二)扎实做好教职工思想稳定工作。各院级党组织要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牢记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于一切,真正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来抓,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战略部署上来。加强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正确全面宣传解读有关政策措施,科学普及防范知识,不断提高教职工自我保护意识,确保教职工思想稳定。同时做好宣传引导,要求全校教职工坚决做到不信谣、不传谣。

(三)教育指导教职工加强个人防护。教职工应勤洗手,佩戴口罩;尽量减少外出和集聚,尽量不出入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外出时尽量减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除必须的工作需要,原则上一律不安排出差、现场会议等,最大可能降低感染风险。

(四)实施教职工离长备案制度。防控期间拟离开长春市的,须提前履行请示报备手续;返回长春后,应及时报告实际行程、交通方式、身体状况等信息,按要求采取隔离等措施。暂停全校教职工因私出国(境)审批手续。

(五)教职工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时,应立即做好个人防护和隔离,立即到校医院或就近的长春市指定发热门诊就医,同时向本单位报告。校内各单位发现教职工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向学校指挥部报告。

五、综合防控和运行保障工作

(一)加强校门和公共楼宇封闭管理措施,严格进出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学校安全保卫部门、后勤保障部门加强校门值守力度,对校园及周边进行巡查检查,严禁宠物进入校园。后勤服务集团、明德物业等单位,要求门卫人员加强寝室楼及公用楼出入管理,进出必须实名验证并检测体温,疫情防控期间谢绝访客。后勤服务集团研究制定错峰就餐等措施。实行公寓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每日更新在校学生住宿情况。

(二)做好卫生及消毒工作。后勤部门在开学前对校园和周边环境进行卫生清洁、通风处理,依据有关标准,每日做好学生寝室、教学楼、实验室、图书馆、体育馆、办公楼、办事大厅等公共场所消毒工作,不留死角。卫生消毒要明确责任人,并做好工作记录。各单位做好本单位办公区域卫生清洁工作。学生可在床位悬挂围帘、蚊帐等简易防护工具。后勤等部门一线教职工实行每日晨检和健康报告制度,严格执行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品用具上岗和勤洗手勤消毒等要求。

(三)限制人员密集性活动。依据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学校和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不举办大型集体活动,教育引导学生不进入人员密集场所。室内活动,应保持良好通风,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时间。学生要减少外出和聚会,严禁到校外居住,寝室内严禁留宿校外人员。师生公共场所与他人接触应佩戴口罩。

(四)做好教学计划调整和教育教学工作。落实《教育部关于2020年春季学期延期开学的通知》,做好教学计划调整,制定错峰开学教学工作计划。拟专科生和本科生、研究生的毕业年级学生先期开学,预科生和本科生、研究生的一年级学生第二批开学,本科生、研究生的其他年级学生后期开学。按照停课不停学要求,组织开展在线教学工作,制定线上线下混合式教学和成绩认定等相关政策及激励措施。指导任课教师对即将开课的课程进行线上教学规划,建立线上班级群,完成在线教学组织工作,保证在线课程数量。研究生导师通过网络邮件指导毕业年级学生在家开始毕业论文写作。提前筹划研究生面试、复试、毕业生答辩等工作。

国际教育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要相互配合,做好留学生开学工作和留学生、外国专家、外籍教师管理服务工作。

(五)加强食堂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餐饮服务各环节的索票索证和记录工作,选择具有合法资质的供货商采购原料,严禁采购野生动物和其他不明来源的食品食材。严格执行加工、售卖、储存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餐具、用具等按疫情防控要求消毒后使用。严格加强后厨管理,工作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检测体温,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六)开展疫情防控教育,普及疫情防控知识。通过学校网站和微博、微信公众号等媒体,对师生继续做好疫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工作。相关部门、单位开通心理支持热线,通过网络辅导等方式做好师生心理咨询、辅导服务以及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医院管理处、校医院和附属医院,负责相关人员知识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

(七)根据疫情适时调整防控措施。严格执行《吉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方案》。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后,如需要进一步采取停课等措施,经报地方党委政府和上级卫生、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按程序组织实施。

六、严格监督检查工作

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监督检查工作组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各单位防控工作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专项督导检查。对玩忽职守、失职、渎职、不服从统一指挥、调度,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规范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教职工、学生发生疫情,所在单位应第一时间(半小时内)向学校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指挥部办公室按照流程上报。校内疫情相关信息的审核、发布由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学校和校内各单位媒体不能随意传播、发布疫情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