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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校发〔2020〕50号
来源: 发布日期:2020-05-22 点击量:

关于印发《吉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校发202050号


校内各单位: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制定了《吉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和控制工作方案》,经2020年2月1日中共吉林大学委员会常委会第124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工作实际,严格贯彻执行。






            吉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预防和控制工作指挥部

(吉林大学  代章)

2020年2月4日







吉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

工作方案


1.总则

1.1总体目标

为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提高防治水平和应对能力,及时、有效地采取各项防控措施,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例,控制疫情传播、蔓延,加强师生心理辅导,保障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1.2工作原则

1.2.1党委统一领导,干部靠前指挥。坚决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关于加强党的领导、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坚强政治保证的通知》要求,党员领导干部始终牢记广大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高于一切,真正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和压倒一切的头等大事,履职尽责、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加大科研攻关力度,鼓励相关领域科研工作者积极参与疫情防控方面的科研攻关,把论文写在抗击疫情的第一线,把研究成果应用到战胜疫情中。

1.2.2严明纪律要求,加强监督工作。严格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相关工作要求,根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以及吉林省纪委监委《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监督工作的通知》要求,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坚决从严查处;对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推诿扯皮、消极应付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严肃查处、推动整改;对在疫情防控工作中失职渎职、挪用救援款物等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依纪依法调查处理。

1.2.3细化网格管理,责任落实到人。实行学校党委、院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三级党组织疫情防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结合工作实际,明确院系、班级、寝室负责人,确保疫情防控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无死角,落实到每一名党员、每一名师生。

1.2.4坚持联防联控,依法科学处置。学校党委领导班子统一指挥,班子成员分工负责,校内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实现疫情防控排查管控、隔离救治、社会防控、医院防护、物资保障、宣传引导、群防群治等“七个到位”。

1.2.5执行属地管理,争取地方支持。在吉林省、长春市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工作,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加强与属地教育部门、卫生部门沟通协作,确保工作有序开展、有效落实。

1.2.6加强分类指导,落实分级防控。针对不同人群,采取不同措施,着重做好师生日常管理、教育引导和隔离、治疗期间的心理疏导、关心关怀工作。结合寒假和开学前后特殊时间节点,按照四级防控标准设置隔离场所、制定隔离办法和协调收治医院。

1.3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教育部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和防控等方案的通知>》《吉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

1.4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我校开展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应对准备及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体系及职责

2.1组织与指挥

成立吉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指挥部,在属地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下,统一指挥领导全校防控工作,指挥部由学校领导及相关部处主要负责人组成。指挥部办公室负责全校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具体组织、调度、协调,设立24小时联系电话。

2.1.1吉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指挥部

挥:杨振斌  

副总指挥:冯正玉 赵国庆(执行)

   员:杨振斌     李忠军 郑伟涛 冯正玉

王利峰 王玉柱 赵国庆   蔡立东 赵宏伟

指挥部办公室主任:王玉柱

指挥部办公室副主任:李洪明 张国兴 伊大海 刘林林

黄庆红

办公室成员:韩月波 李尚昆      

      王贵全 魏国志

陈凯光 苏维彪 于淑艳  

2.1.2 医疗专家组

 长:鲍万国 马忠森

副组长:张    

 员:李   董春玲 盛传伦 张凯宇    

尹永杰 赵忠岩 陈玉坤   刘永华  张惠茅

袁庆海     朱洪权    刘林林

刘雅文 寇长贵  

2.1.3医疗救治工作组    

 长:赵国庆

 员:伊大海 华树成 张学文 崔树森 刘林林

2.1.4教职工排查及流调工作组

 长:蔡立东

 员:顾旭东 董宏志   蔡志刚 顾晓炯 申建野

陆志东   陈少田 李晓光 于传波

2.1.5学生排查及流调工作组

 长:冯正玉 赵宏伟

 员:代   白大范 李梅花 齐晓亮 张广翠

2.1.6疫情及信息报告工作组

 长:王玉柱

 员:李洪明 韩喜平 张国兴 刘林林 韩月波  

王贵全  

2.1.7教学科研秩序工作组

 长:郑伟涛 王利锋 蔡立东

 员:王国强 张宗   董汉良 方东红    

 刘岩峰   白大范

2.1.8涉外工作组

 长:赵宏伟

 员:张广翠 李梅花 顾旭东 姚毓春

2.1.9心理咨询工作组

 长:冯正玉

 员:赵   顾旭东   白大范 李梅花 王贵全

2.1.10后勤保障工作组

 长:赵国庆  

 员:黄   史成刚   李晓光 迟宪良 戴世和

曲晓明   刘效森

2.1.11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组

 长:冯正玉

 员:宫皓宇 戴世和 曲晓明   刘效森 李晓光

          白大范 顾旭东 李梅花 李晓光

2.1.12新闻宣教工作组

 长:王利锋

 员:韩喜平 李洪明 张国兴 顾旭东 车翔玖  

白大范 李梅花 蔡志刚 顾晓炯 于传波  

2.1.13督察工作组

 长:蔡    

 员:李洪明 张国兴 巩英春 顾旭东 聂宏凯  

2.1.14 监督执纪工作组

 长:李忠军

 员:陈希贵   刘晓昌 巩英春 顾旭东 伊大海

  白大凡

2.2职责分工

2.2.1吉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指挥部职责:

全面领导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2.2.2 医疗专家组职责:

1)对学校防控工作给予专业意见和专业指导;

2)组织制定病人治疗方案,做好病人会诊、治疗工作;

3)指导定点医院、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医疗救治工作;

4)开展对医务人员救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业务培训工作;

5)及时总结、定期交流临床诊治经验,及时指导医疗机构调整诊疗方案;

6)对疫情防控提供流行病学研究咨询、防控策略建议。

2.2.3 医疗救治工作组职责:

1)协调附属医院服从属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调度指挥,应急反应和医疗救治;

2)组织师生健康体检,对确诊及疑似病例进行转诊,对确诊及疑似病例的密切接触者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

3)联系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请示、报告工作;

4)督导所属医院在发生疫情时向所辖区疾病控制部门报告疫情和沟通信息;

5)组织面向全校进行预防药物发放、消杀处理;

6)组织所属医院加强院内感染的预防控制工作;

7)组织防治急需的医用设备、防护物品、防治药品的储备工作。

2.2.4教职工流调排查工作组职责:

1)根据上级和学校要求,开展教职工调查排查工作,按要求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2)制定疫情防控时期教职工行为规范,配合做好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3)指导教职工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防病抗病的能力;

4)组织疫区返回教职工排查工作。

2.2.5学生流调排查工作组职责:

1)根据校内情况,开展学生调查排查工作,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及时切断传染病在学校的传播途径;

2)制定疫情防控时期学生行为规范,配合隔离观察等防控措施;

3)督促学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防病抗病的能力;

4)组织疫区返回学生排查工作。

2.2.6疫情与信息报告工作组职责:

1)学校发生疫情时,组织医院向疾病控制部门报告疫情,同时报学校指挥部,通报医院管理处;

2)根据上级要求,报告人员情况和防控工作相关信息。

2.2.7教学科研秩序工作组职责:

在疫情防控期间,负责制定相应方案,维护学校教学和科研秩序。

2.2.8涉外工作组职责:

在疫情防控期间,负责学校国(境)外专家、学生的防控事宜。

2.2.9心理咨询工作组职责:

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通过开通心理支持热线和网络辅导等方式做好教职工和学生的心理咨询、辅导服务、危机干预。

2.2.10后勤保障工作组职责:

1)负责预防控制工作有关物资采购供应、防控隔离场所设置等协调保障工作;

2)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组织消毒工作;

3)加强学生宿舍卫生管理,改善学生宿舍卫生与通风条件;

4)为学生提供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和必要的洗手设施。

5)动员和接受广大校友和社会各界疫情防控捐助。

2.2.11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组职责:

1)负责对学校大门、公共楼宇进出、校外人员进出的管理及校内建设工地相关人员的管理和监控;

2)负责校园保卫;

3)“比照居家”医学观察站的安全保卫工作。

2.2.12新闻宣教工作组职责:

1)负责新闻发布,及时准确地报道学校防控工作举措成效及涌现出的先进人物和事迹,引导师生正确认识疫情突发事件,营造万众一心、众志成城、迎难而上、敢于胜利的氛围;

2)舆情研判工作,及时关注网上网下舆情,并作出有效处置;

3)通过各种媒体进行科普知识的宣传,针对不同师生加强健康教育,增强广大师生的预防意识和疫情相关知识;

4)宣传国家的《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省、市、学校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2.2.13督察工作组职责:

监督检查各部门执行防控措施情况,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消除隐患,并将发现的问题向指挥部汇报。

2.2.14监督执纪工作组职责:

监督各部门对上级决策部署落实和执行情况,做实做细日常监督,对违规违纪违法和履职履责不力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

2.2.15各单位职责:

1)各工作组按照分工形成工作方案,报学校指挥部;

2)校内各单位以院级党组织为单位,形成工作方案,成立领导机构及工作组织,上报学校指挥部;

3)服从学校指挥部的指挥,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学校的各项防控措施到院系、班级、寝室;

4)按照本单位的工作方案和学校提出的要求进行改进和自检;

5)加强对本部门、本单位职工的管理,对外出及返回人员进行登记,配合排查和隔离观察工作;

6)密切关注本部门、本单位的有关情况,出现问题及时上报学校指挥部,不得瞒报、迟报和漏报。

2.2.16医疗机构职责:

校内各附属医院(包括校医院)负责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医学观察病例的筛查和报告,负责病人的诊断、转运、隔离治疗、医院内感染控制,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及标本采集工作,负责院内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校医院负责教育厅零报告,指导宣传教育,必要时向师生员工发放预防性用药。

3.假期疫情防控相关工作安排及计划

1)制定《吉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方案》;

2)加强人员管理,寒假返乡学生不得提前返校,按照所在地要求妥善采取防护措施,要尽最大可能居家不外出、不聚会、不举办和参加集体性活动。假期留校学生应尽可能减少校园外活动,配合学校做好健康状况排查等工作。对教职工有疫区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要实施自最后一天接触开始算起14天的居家医学观察;

3)倡议师生尽量减少外出和聚会,注重个人防护,号召师生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要引起恐慌;

4)做好物品保障,如口罩、洗手液、消杀药品等提前储备;

5)提前安排隔离场所和隔离人员用餐、生活物品准备;

6)各部门随时沟通,相关工作人员24小时开机,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保证信息通畅;

7)对防控所需资金准备和物资采购要按上级要求特事特办;

8)校医院开展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相关知识培训,要求各科室高度重视,明确责任,落实到科室的每一位工作人员,布置预检分诊、通道流程,设置发热门诊及防护备品准备工作,24小时为提前返校学生提供免费体检,开展公共楼及公寓楼的防控消杀指导;

9)发布《吉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倡议书》,号召大家在党和政府领导下,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全面投入到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战役中;

10)学校在应急响应期间实行校园封闭管理。每个校区只开放一个进出通道,对进入校园的人员和车辆进行身份查验,非本校人员严禁进入校园。校园内电影院、健身房、体育场馆、个体餐厅(超市除外)等活动娱乐场所在应急响应期间停止营业。校园内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在应急响应期间关闭停止使用。进入学生寝室楼、办公楼需要持证件,并经过现场测量体温正常后方可进入。各单位在应急响应期间不举办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学术交流研讨会等;
   11)指导假期教职工、学生居家观察、医学隔离,配合疾控中心开展密切接触者追踪;

12)启动“比照居家”医学观察;

13)教职工外出报备。要求防控期间拟离开长春市的教职工,须提前履行请示报备手续,明确离长起止时间、去向、事由等。离开长春市区的教职员工,应按要求如实向所在单位请示报备,报告行程和健康状况;

14)暂停全校师生出国(境)交流访问活动和因私出国(境)审批等工作;

15)推迟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日期和后续工作安排,将根据上级有关要求和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各部门单位要制定延期开学的相关工作方案,对开学后疫情防控工作、教学科研工作、毕业学生答辩工作等进行提前谋划和部署安排;

16)开展督导检查。相关部门组成督导检查组,对校门进出管理和登记情况,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等楼宇封闭情况,学生公寓、办公楼等进出查验证件和测温登记情况,关键部位卫生消毒、安全管理情况,一线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以及防护物资采购储备情况等进行督导检查;

17)制定《吉林大学2020年春季开学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预案》;

18)践行白求恩精神,全面助力吉林省、武汉市疫情防控工作。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被确定为吉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定点救治医疗机构。派出医务工作者参加支援武汉应急医疗队。

4.隔离场所、隔离办法及收治医院

4.1校内隔离场所按照四级防控标准分别设在吉林大学和谐家园公寓、吉林大学友谊会馆、吉林大学朝阳校区医院、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医院、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

4.2一级防控设在吉林大学和谐家园公寓、吉林大学友谊会馆。入站标准为从外地返长未到过疫区、未接触过病例或疑似病例且体温正常的学生。

4.3二级防控设在吉林大学朝阳校区医院。入站标准为外地返长未到过疫区、未接触过病例或疑似病例,有流感轻症,在医生指导下给予口服药治疗的学生。

4.4三级防控设在吉林大学中心校区医院。入站标准为外地返长未到过疫区、未接触过病例或疑似病例,流感病情加重,需医疗机构给予输液治疗的学生。

以上安排按照人数可增加隔离观察地点。

4.5四级防控设在吉林大学第一医院、吉林大学第二医院、吉林大学中日联谊医院发热门诊。入站标准为到过疫区,或接触过病例或疑似病例,有发热或不明原因肺炎症状,需转送治疗的学生。

5.开学期间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按照《吉林大学2020年春季学期开学期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预防与控制工作预案》执行。

6.疫情报告和疫情发布

6.1 疫情报告与监测

6.1.1校医院发现符合病例定义的疑似病例后,按照政府要求进行信息登记,并将疑似病例转至我校第一医院或中日联谊医院进行诊治。

6.1.2校内各医院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向属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专业机构报告,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

6.1.3校内其他各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情况,紧急或特殊情况随时上报。

6.1.4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汇总各方面信息,及时报告校指挥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学校有关部门通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6.1.5在传染病暴发、流行期间,对疫情应当坚持日报告制度和零报告制度。应急状态期间,各单位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主要领导及值班人员要保持电话24小时畅通。

6.1.6校内各医院应严格执行卫生部疫情分级管理及报告制度。完善信息报告网络,要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时间、流程上报疫情信息。

6.1.7各单位发现疫情后,半小时内报告学校。校医院24小时联系电话0431-85166027;医院管理处工作日白天联系电话:0431-85619017;节假日、周六、周日及夜间联系电话0431-85166316(学校总值班)。

6.1.8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瞒报、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疫情信息。

6.2  疫情划分

6.2.1学校未发现疫情

在学校内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

6.2.2学校出现输入性病例

病例感染来源为学校外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确诊病例或其污染的环境。

6.2.3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学校出现疑似或确诊病例,或由输入性病例引起的二代病例。

6.3疫情公布与通报

与疫情相关的权威信息的审核,须经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指挥部批准,并请示吉林省及长春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处理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学校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校内媒体有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信息的审核、发布。

7.应急防控措施

7.1学校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

7.1.1制订应对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预案、工作方案。

7.1.2组织校医院人员参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和演练。

7.1.3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

7.1.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教,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知识,倡导环境卫生、科学洗手等卫生行为,提高广大学生、教职员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7.1.5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教研室、宿舍、食堂、体育馆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卫生与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7.1.6落实晨检制度、因病缺课登记追踪制度。

7.1.7建立健全校内有关部门和人员、学校与家长、学校与当地医疗机构及教育行政部门联系机制,完善信息收集报送渠道,保证信息畅通。

7.1.8建立与卫生部门信息联动机制,及时收集所在地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发生信息,及时准确地进行预警。

7.2 学校出现输入性病例

在强化上述学校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采取以控制传染源管理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及时发现输入病例,追踪和管理密切接触者,严防疫情传播。

7.2.1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隔离医学观察14天。

7.2.2所在校区全部停课14天及以上,直至无新发病例出现14天后。

7.2.3所在校区封闭管理。

7.2.4所在校区所有楼宇进行终末消毒。

7.2.5强化停课学生的校内外管理,避免学生聚集活动,并重点做好停课学生的日常生活保障。

7.2.6按照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规定,在卫生部门的具体指导下落实其他应急处置措施。

7.2.7复课前,对教室、寝室、阅览室、食堂、厕所、体育场馆、文化场所等进行彻底清扫消毒;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暂时停课的学生,必须在恢复健康,经所辖地卫生部门确定没有传染性并出具有效的复课证明后方可复学。

7.2.8复课后,尚在治疗的学生应继续隔离治疗,直至达到康复标准方可上学。

7.2.9复课后,学校还应继续加强晨检和病例报告,并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教育行政部门每日报告学生和教职员工的健康状况,至少持续14天。

7.3 学校出现校内感染病例

及时调整防控策略,采取以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链、保护高危人群等为主的综合性防控措施,防止或减缓疫情扩散,减少病例,减轻疫情危害。

除采取学校出现输入性病例措施基础上,经当地政府批准同意,全校停课14天及以上,直至无新发病例出现14天后。

7.4 停课的实施程序

当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后,如需要采取停课等疫情防控措施,应按下列程序组织实施:

7.4.1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核实疫情情况。

7.4.2配合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疫情风险进行评估。

7.4.3根据风险评估结果,请示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后,共同向当地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提出停课的请示。

7.4.4经当地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审核批准后,宣布执行。

7.4.5复课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会商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评估。达到复课条件的,学校报请当地政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批准后执行。

8.防控保障措施

8.1 人员保障

校内各医院组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处理的应急医疗队,随时参加疫点或疫区病人的救治和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

8.2 技术保障

8.2.1各医院要积极主动地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提高医务人员防范意识,努力提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治综合能力。加强医务人员的技术培训、消毒隔离和个人防护等相关知识的培训及疫情报告的程序和基本要求、流行病学调查方法、隔离病区设置及操作规范、实验室安全操作规范、实验室样品采集与保管规范等知识的培训。

8.2.2各医院要对应急预案组织演练,全面提升疫情应对能力。要求每一位接诊医务人员都要掌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诊疗、预防控制和流行病学调查的相关知识,提高基层医务人员早期发现病人的意识、能力和诊疗水平。

8.3 加强医务人员个人防护。

按照《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的要求,做好消毒隔离和人员防护,防止院内交叉感染。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对专业人员进行有关生物安全知识的培训,提高专业人员生物安全防护意识和能力。

8.4 物资保障

学校后勤保障组做好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包括相关防护用品、消杀用品、应急预防性药物、消杀药械等物资。校内各医院要做好疫情防控要求的物资准备。

8.5 资金保障

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各单位要确保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应急救治和防疫物资、疫情处理业务、疫情监控、实施预防控制措施等所需的资金。

8.6 治安维护保障

加强对学校及师生的安全保护,切实加强值守力量,对校园周边进行详细巡查,有效控制闲散人员进出学校,严禁宠物进入校园。

8.7 监督检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建立防控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工作指挥部对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8.7.1 强化政治监督,加强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精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持党中央决策部署到哪里,政治监督就跟进到哪里,确保各项决策部署在学校防控疫情工作中落实落细。督促落实学校党委、院级党组织、基层党支部“三级党组织疫情防控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把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8.7.2 做实做细日常监督,紧盯疫情防控重点任务和学校假期、节后师生旅游探亲返校、开学师生返校三个重要时间节点,对党员干部履职尽责、秉公用权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切实做到排查管控到位、隔离救治到位、社会防控到位、医院防护到位、物资保障到位、宣传引导到位、群防群治到位;督促基层党组织发挥战斗堡垒作用,落实防控疫情网格化管理要求;督促共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主动在疫情防控斗争中接受党性锻炼和实践检验;督促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坚守岗位、靠前指挥、履职尽责。加强沟通协作,既全力支持配合各单位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又立足早发现、早提醒,以监督实效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高效顺畅开展,确保监督工作不缺位、不越位、不替代。

8.7.3 严肃执纪问责,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等纪律要求。畅通问题线索来源渠道,密切关注信息反馈、师生员工反映中涉及学校疫情防控的问题线索。对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以及上级和学校部署要求,敷衍塞责、弄虚作假、阳奉阴违等问题,坚决从严查处。严肃查处在疫情防控中不担当、不作为、推诿扯皮、作风飘浮、消极应付、落实不力、只做表面文章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对瞒报漏报迟报、失职渎职、挪用救援款物等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坚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理。对失职失责的组织和个人,严格执行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和学校“两个责任”实施办法,精准问责。

9.应急结束及善后处理

9.1 应急结束

当属地政府宣布疫情警报解除后,即终止方案的执行。

9.2 评估

方案终止后,学校应对疫情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主要内容包括:事件概况、采取措施的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等。

9.3 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疫情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10.方案管理

吉林大学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预防与控制工作指挥部应根据上级发布的预案、事件形势变化和学校的实际情况及时进行更新、修订和补充。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